浙卫办医政[2015]7号
2015-07-01发布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2014〕1号),结合我省个别地方发生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提供“统方”信息,收受药械供应商贿赂的案件,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统方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建立健全风险岗位廉政监督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对涉及统方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网络和信息安全巡查考评,切实将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规定落到实处。
二、加强建设,强化技术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加强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不断完善系统功能,通过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安全漏洞。建立信息安全工作机制,完善数据采集、权限控制及密码管理等工作制度,确保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安全,防止商业贿赂情况发生。
三、加强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通知》为契机,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干部职工特别是医护人员、信息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等教育,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