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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建设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13/07/04 点击:1148 来源:浙江省卫生厅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一年多来,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紧紧抓住“保障质量、改善服务、公开透明、提高效能”这个主题,围绕“三知五抓九公示”扎实展开,不断完善制度,建立机制,拓展内容,阳光用药实行一年多来成效显著。一是有效规范了诊疗行为,促进了临床合理用药;乱用药、大处方的现象明显减少,不合理用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二是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从去年的督查情况看,医院控费意识明确加强,药品收入占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三是促进合理用药长效机制形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了对医生开药和药品使用等情况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大处方等问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普遍增强,老百姓看病的药品费用负担得到减轻,就诊满意度有所提高。同时,也还存在着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成效不明显,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今年,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以省纪委、监察厅、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纪发〔2013〕7号),省监察厅、预防腐败局《关于当前需要重点做好的几项预防腐败工作的通知》(浙预〔2013〕2号)和我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卫生系统“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卫发〔2013〕122号)精神为指导,主要在扩面和深化上下功夫。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县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纳入实施阳光用药工程公示范围,同时增加二级以上医院阳光用药工程公示指标,优化公示制度。重点加强临床用药监控、处方点评、医德考评3个系统建设,以进一步完善阳光用药监管和评价体系。
      一、扩大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实施范围
      (一)扎实推进阳光用药扩面工作。一是在县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主要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二是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的各项指标的公示工作。公示分每季度定期公示和长期公示,每季度公示指标有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门诊病人均次费用/其中药品费,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抗菌药物在门诊处方的比例,静脉输液处方比例,不合格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附件1),长期公示指标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价格,中心(卫生院)与上级医院结对的专家信息,全科医生信息等。
      (二)基层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工作目标。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30%。静脉输液处方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30%。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在his系统中设置临床合理用药的预警程序,做到有效预警、实时监管。
      二、进一步完善阳光用药指标体系和公示制度
      (一)优化公示指标体系。二级以上医院要在去年公示的9项医疗服务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床位使用率、入出院诊断符合率、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等4项医院运行效率指标,开展预约诊疗服务的医院今年再增加门诊预约诊疗普通和专家号源开放比例及门诊病人预约就诊率等公示指标,指标总数达到16个,使老百姓看得更明白。
      (二)规范公示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院务公开制度,利用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电子查询系统对医院用药及医院运行信息进行公开;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每季度汇总基层医疗机构和所属医院阳光用药信息数据,通过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三级医院和所属二级医院阳光用药公示数据的汇总和公示,并将三级医院公示数据报我厅。我厅在省阳光工程信息系统、浙江卫生网(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阳光用药信息表

            2.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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