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法规
法律法规
法规文件
关键字:
搜索栏目:
 首页 >> 药事法规 >> 法律法规
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8/14 点击:96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自评目的
  (一)全面总结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做法和进展,总结经验,评估改革取得的成效。
  (二)发现制约改革深化的主要因素,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三)评价不同改革措施的可推广性,形成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完善政策,制订拓展和深化改革的政策文件。
   三、自评要求
  (一)深刻认识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地方自评的组织推进工作。开展对改革试点的评估工作,总结经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将对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形成基本路子、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实现县级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起到关键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省级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建立地方自评的领导和工作机制,组织制定评估方案,开展自评估工作;各试点县要主动配合,组织试点医院参与评估,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二)确保自评结果的客观真实性。接受自评的单位和人员要如实填报数据,反映真实情况,开展测算要严谨客观,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
  (三)按时完成自评任务。各省(区、市)接到通知后即开展自评工作,8月20日下班前将所有需要收集的材料(电子版)按要求提交至国务院医改办;8月25日下班前将自评报告(电子版)报送国务院医改办。 
  为确保8月31日前结束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评估工作,自评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医改办于8月21日-31日组织对试点县开展现场集中评估,并对地方自评情况进行核实。
  联 系 人:公立医院改革组 王敏瑶
  联系电话:010-62030894
  传  真:010-62030890
  电子邮箱:wangmy@moh.gov.cn

  附件: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返回>>>
浙江省医院药事管理质控中心网 版权所有@2008 All Right Reserved。 浙江省医院药事管理质控中心主办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79号(310003)        Email:zhejiangyszk@163.com
建议浏览器IE6.0+ 分辨率:1024*76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