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明电[2015]1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级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停止使用部分银杏叶药品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5〕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通知辖区内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使用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和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生产的银杏叶药品,并按明电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在按明电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要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购进、使用及封存上述两家公司生产的银杏叶药品情况统计,并于5月29日15时前报送委医政处,省级医疗机构直接报送。
联系人:徐飞鸿
联系电话:87709363,87709179(传)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