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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期专职从事临床用药实践工作的药师进行集中培训考核”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浙江质控 时间:2015/06/25 点击:6811 来源:浙江省医院药事管理质控中心网

各市医院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各省级医院:

根据中国医院协会“关于请省级医院协会协助组织长期专职从事临床用药实践药师集中培训考核工作的函”(医协会函[20151号)精神:为适应当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需求,推动医疗机构临床药师制建设的发展,拟对长期从事临床用药实践工作药师进行一次集中培训考核,帮助他们进一步强化参与临床用药实践工作的规范性,充实一线临床药师队伍。该项工作由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浙江省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协助组织此项工作。为保证我省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工作:

根据医协会函[20151号附件“关于对长期专职从事临床用药实践工作的药师进行集中培训考核方案”规定的要求,符合条件的药师填写“长期专职从事临床用药实践药师报名表”(见附件),并注明选择的慢病专业(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癫痫、慢性肾脏病(3-5期)、高脂血症、慢性乙型肝炎、甲状腺疾病),由单位盖章后交当地市医院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审核汇总后报浙江省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省级医院直接报浙江省医院药事管理质控中心。邮箱:zjlcyx@126.com。因增加单位意见和当地质控中心审核意见,上报时间推迟为73日下班前。

二、  培训考核工作:

根据中国医院协会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培训工作在中国医院协会统一协调下,由浙江省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大纲参考临床药师通科培训大纲。考核由中国医院协会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组织,浙江省医院协会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核工作:

请各市医院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在报名审核时严格把关,确保参加培训考核药师为长期从事临床用药实践工作的药师。并请注意: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者, 发放的是临床药师通科培训证书,而非临床药师岗位证书。

 

 

 

浙江省医院药事管理质控中心

 

2015年625

附件:
·通知1.jpg
·通知2.jpg
·报名信息汇总表.xlsx
·长期专职从事临床用药实践药师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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