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评价结果,决定将养血生发胶囊、首乌丸、首乌片、首乌延寿片及首乌延寿颗粒等5个含何首乌的非处方药品种转为处方药管理,并对上述5个品种及白蚀丸的说明书进行修订(见附件)。请通知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二、应当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并在补充申请批准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予以更换。
附件:1.养血生发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 2.首乌丸说明书修订要求 3.首乌片说明书修订要求 4.首乌延寿片说明书修订要求 5.首乌延寿颗粒说明书修订要求 6.白蚀丸说明书修订要求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