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T size=4>编者按</FONT>
<P><FONT size=4> 1994年,我国就开始施行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但是,由于该制度至今仍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没有上升到应有的制度层次——法律层次,在药品零售、使用领域,执业药师难以发挥作用,配备数量受到影响,药学服务水平较低,百姓不合理用药问题严重;在执业药师管理领域,执业药师管理法制化程度很低,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对重要职业领域准入管理的法制化要求,也不能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由执业药师执行的药学技术业务、职责、权力、义务及行为规范不明确,执业药师的药学业务岗位、称谓、权利等缺乏必要的、有力的保护,执业药师的作用难以发挥,执业药师日常执业活动失去必要的和有效的监督;而且相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的顺利、有效实施也遇到了障碍。</FONT></P>
<P><FONT size=4> 执业药师立法,必要而紧迫;执业药师立法,依据有力,理由充分;执业药师立法,条件成熟,立法可行。人民期盼执业药师成为提供高质量药学保健服务的、可信赖的、可依靠的健康保护人。本版从今日起连续刊登对于执业药师管理有深入研究的资深专家丁晋垣先生对于我国执业药师立法的研究思考成果,供业内同行参考。</FONT></P>
<P><FONT size=4> 群众期盼执业药师立法</FONT></P>
<P><FONT size=4> 执业药师立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关键药学技术业务领域中的药学技术人员实行必要的素质、职业准入控制和职业行为管理,不断提高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因此,执业药师立法必要而紧迫!</FONT></P>
<P><FONT size=4> 立法滞后,使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使用领域难以发挥作用,配备数量受到影响。在国外,执业药师的作用和必要性,早已被政府管理部门、医药企业、医疗机构所认识。药品零售、使用领域的药学技术服务业务必须而且只能由执业药师承担,不得由他人替代,这已经成为天经地义的事情。经过长期的发展,分布在药品零售、使用领域的数量庞大的执业药师队伍为公众提供着及时、方便、高质量的药学服务。例如: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法律早已规定开办药店必须有执业药师,现在大约是1500人拥有一名执业药师,仅在美国连锁药店中的执业药师就有12万余人;在日本,平均每个连锁药店分店有两名执业药师。</FONT></P>
<P><FONT size=4> 在我国,执业药师管理制度已经施行了十多年,但由于执业药师立法滞后,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使用领域的作用、必要性及不可替代性仍被忽视,执业药师的作用难以发挥,进而影响了执业药师向必需和急需执业药师的药店流动,导致药品零售领域执业药师配备数量水平难以大幅度提高。目前,我国有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近16万人,大约平均1万人拥有一名执业药师,而真正在药品零售、使用领域,特别是药品零售领域从事药学服务工作的执业药师人数还很少,即使现在这么多执业药师都在药品零售领域工作,相对于34万家药店对执业药师的巨大需求来说,仍是杯水车薪。这意味着我国人民所享受的执业药师给予的药学保健服务仍然很少,我国人民的药学保健水平仍然很低。</FONT></P>
<P><FONT size=4> 立法滞后,使药品零售、使用领域,特别是药品零售领域的药学服务令人担忧,广大人民群众怨声不断。目前药品零售、使用领域的执业药师数量严重匮乏,药学服务水平低,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难以保障,用药的经济、合理更难以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此非常不满意,但又无可奈何。</FONT></P>
<P><FONT size=4> 一些药店和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学从业人员缺乏执行药学服务业务和履行药学服务职责所必需的药学、疾病诊断和病理学等方面的知识。他们或者没有与临床医师沟通、合作的知识和能力,或者对患者描述的症状不能判断属于何种疾病,无法正确指导患者选择、使用非处方药,或者对药品的适应证、药理作用、不良反应、配伍禁忌、注意事项等不熟悉,缺乏审核处方的知识,对患者的咨询敷衍了事。</FONT></P>
<P><FONT size=4> 一些药店和药品使用单位的药事管理水平不高,药学从业人员缺乏药店、药房管理知识与能力,药学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在这些药店和药房中,药品采购渠道混乱,药品摆放不规范,内部环境脏乱,从业人员着装不分类别、从业行为不规范,站在柜台后面的人都身穿白大褂,但许多人是在大力兜售药品。他们忽视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卖药只是为了挣钱,有的甚至达到见利忘义的地步,患者不知道谁是可以信赖的和有资格、有能力给自己回答用药疑问的人。</FONT></P>
<P><FONT size=4> 一些药店和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学从业人员缺乏药学业务实践技能,他们不善于综合运用各方面的知识判断、解决问题,不善于与患者沟通、交流,不了解患者的心理活动,不能清楚地说明想说明的问题,不会通过观察购药者神情分析购药者的购药要求,不会通过与购药者的语言沟通等方法判断处方的真伪或购药活动是否合理。</FONT></P>
<P><FONT size=4> 药品零售、使用领域药学服务水平低下问题已经成为新闻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任何一则有关药学服务问题的报道绝非是个别的,一般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FONT></P>
<P><FONT size=4> 立法滞后,使药品处方没有监督机制,不合理用药问题严重。药学的不断发展、大量新药的不断出现,已经使科学、合理用药变成高深的专业化工作。因此,在许多国家,执业药师和临床药师担负着对医生处方合理性的技术性审查监督任务。在我国,由于执业药师立法滞后,执业药师在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用药方面的监督保障作用无法发挥,难以形成药师监督医生处方的制度和机制。因此导致的一些药品的滥用或不合理使用,不仅降低了一些药品的治疗效果,更加大了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给患者的健康带来不良影响。在医学与药学专家看来,几乎所有的药品都具有不良反应,上世纪60年代就发现“反应停”对胎儿正常发育具有损害作用,而氯奎能使使用者致盲;近年来又发现硝苯吡啶的使用剂量过大可使死亡率增大3倍。显然,如果不能恰当地使用药品,将会导致可怕的后果。国内研究表明,半数以上的药品不良反应是因为用药剂量过大造成的。在我国,由于用药品种、搭配、给药途径或剂量、给药频率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药源性疾病时有发生。</FONT></P>
<P><FONT size=4> WHO(世界卫生组织)一直关注的抗生素滥用问题,在我国相当普遍。据统计,在我国的医院全部用药中,抗生素占1/3。国际上的医药专家疾呼,滥用抗生素导致耐药菌的出现,使一些早已被控制的疾病在21世纪将卷土重来,并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主要杀手。例如,致命的抗药性肺结核病很可能成为21世纪的灾难。滥用或不合理使用药物导致的高不良反应发生率和一些药品疗效的降低,还将间接增大社会医疗费用和新药研究开支,从而进一步增加社会资源的浪费。</FONT></P>
<P><FONT size=4> 综上所述,导致药品零售、使用领域药学服务水平低下问题的直接原因,在于药品和药学服务过程缺乏执业药师的有效控制,而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执业药师立法滞后。因此,执业药师立法非常必要,迫在眉睫。(</FONT></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