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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炎毒清注射液等品种药品标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12-22 点击:775 来源:sfda网站
<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P> <P>  炎毒清注射液和人参茎叶总皂苷注射液曾分别为诺氏(吉林)有限公司和沈阳双鼎制药有限公司独家生产品种。根据生产企业申请,我局先后于2007年12月26日和2008年11月14日注销了上述品种药品批准文号(炎毒清注射液,国药准字Z20059005;人参茎叶总皂苷注射液,国药准字Z20025349)。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决定撤销炎毒清注射液和人参茎叶总皂苷注射液药品标准(标准编号分别为WS-10005(ZD-0005)-2005和WS-10281(ZD-0281)-2002)。</P> <P>  特此通知。</P> <P><BR>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R>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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