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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心通过报告质量专项检查不断提高监测效能
作者: 时间:2013-11-14 点击:647 来源:网络来源
根据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转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质量检查专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药监测[2013]17号)要求,结合我市药品不良反应(以下称adr)监测工作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在市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市中心制定并下发了《宁波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质量检查专项工作的通知》(甬药监测[2013]8 号),于2013年8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报告质量评估、体系运行检查、真实性核查和监测人员信息采集为主线的adr病例报告质量检查专项工作,通过检查提高了各县级局的质量意识和工作指导能力,提升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监测报告意识。
在此期间市中心对11个县级局和10家市级医疗机构进行了体系运行检查,并对上述10家市级医疗机构和17家县级医疗机构、1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真实性核查。从专项检查情况来看,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各县级局及报告单位在不断提高报告数量和质量的同时,监测工作正逐步深化到稳定数量、注重质量上来,监测效能不断提高。从第三季度的分析来看,报告质量明显提高,报告数量稳中有升。2013年前三季度,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6420份(同比增加8.6%),其中新的和严重报告数量3032份(同比增加27.0%),占同期报告总数的47.23%;其中严重报告占报告总数的25.6%,新的(非预期)报告占报告总数的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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