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和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卫生信息,提高医疗卫生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学民主管理,依法行政,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部办公厅组织制订了《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P> 欢迎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各界人士就《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请于2009年9月7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发送至卫生部办公厅。以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上注明“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P>
<P>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卫生部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P>
<P> 邮政编码:100044</P>
<P> 电子信箱:<A href="mailto:apply@moh.gov.cn"><FONT color=#0000ff>apply@moh.gov.cn</FONT></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