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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改试点指导意见发布 将取消药品加成
作者:网络来源 时间:2010-02-24 点击:406 来源:广州日报
&nbsp;&nbsp; 昨天,记者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P style="TEXT-INDENT: 2em">《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公益性为核心,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该项费用纳入医保。根据《指导意见》,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选择1~2个城市(城区)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国家在各地试点城市范围内,选出1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2em">《指导意见》指出,试点要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要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鼓励社会力量办非营利医院</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2em">同时,试点要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中央确定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我国国情,鼓励地方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P> <P style="TEXT-INDENT: 2em">《指导意见》指出,试点的总体目标是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实行统一管理和全行业监管</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2em">又讯针对公立医院管理多头现象,《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实行公立医院统一管理和全行业监管。</P> <P style="TEXT-INDENT: 2em">指导意见明确,要按照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与医疗机构举办职能分开的原则,推进政府卫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P> <P style="TEXT-INDENT: 2em">《指导意见》同时提出,要加强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P> <P style="TEXT-INDENT: 2em">北京煤炭总医院院长王明晓告诉记者,医院的统一管理和全行业监管,是世界各地的主要做法,是符合统一管理规律的。医院的多头管理存在诸多不便,非典时期因此而导致病人数量难以准确统计,因此公立医院“八路大军”的现象有必要改变。(新华)</P> <P style="TEXT-INDENT: 2em">公立医院补偿从三个渠道改为两个渠道</P> <P style="TEXT-INDENT: 2em">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新华)</P> <P style="TEXT-INDENT: 2em">非公立医院诸方面与公立医院待遇等同</P> <P style="TEXT-INDENT: 2em">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新华)</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深圳成为国家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省级试点近期确定</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2em">本报讯(记者 任珊珊)卫生部等五部委昨天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选定16个城市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深圳被定为国家级试点城市,省级试点城市则将在近期确定。</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公立医院特需服务比例从15%降至10%</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2em">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张副主任昨天表示,广东将根据《指导意见》制定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目前正在进行调研,“最快也要在三至五个月后公布。”他表示,广东届时将选择1~2个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总结推广经验。</P> <P style="TEXT-INDENT: 2em">张副主任指出,广东各大公立医院特需服务占全部医疗服务的比例为15%,而根据《指导意见》,今后公立医院采取特需服务的比例将进行调整,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P> <P style="TEXT-INDENT: 2em">公立医院改革的一大难点在于改革“以药补医”机制。《指导意见》要求,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keyword--><A class=a-tips-Article-QQ href="http://finance.qq.com/fund/" target=_blank><!--/keyword-->基金<!--keyword--></A><!--/keyword-->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张副主任表示,广东药事服务费试点工作由物价部门牵头制定。</P> <P style="TEXT-INDENT: 2em">何为药事服务费?</P> <P style="TEXT-INDENT: 2em">药事服务费,主要补偿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是指患者享受医生诊断和药品调剂等服务所交的费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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