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4月28日召开的2011年全国卫生人才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刘谦宣读了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授予马辛等80位同志2009—2010年度“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决定》。出席会议的卫生部领导为专家代表颁发了奖牌和证书。
<P style="LINE-HEIGHT: 150%;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pt"> 《决定》指出,获得2009—2010年度“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同志是医疗卫生工作者的优秀代表,为推动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的高尚品德和精神风貌。</P>
<P style="LINE-HEIGHT: 150%;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pt"> 卫生部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大力宣传他们的突出业绩、先进事迹,弘扬他们不断创新、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他们在事业上不断取得新突破、新进展。同时,希望获得2009—2010年度“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P>
<P style="LINE-HEIGHT: 150%;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pt"> 《决定》号召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牢记宗旨,恪守誓言,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甘于奉献,忠诚服务,为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P>
<DIV style="LINE-HEIGHT: 150%;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pt"> 据悉,组织开展“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旨在以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整体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卫生部于2001年制定并颁发《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规定“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授予在卫生行业做出突出贡献和杰出成就的中青年专家;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一届当选名额不超过80名;对同一个人不重复授予;选拔对象为在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等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被选拔人员的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含55岁)以下。今年是第五次在全国医药卫生行业开展选拔工作,通过单位推荐、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初选和卫生部评审等有关程序,共有80人当选。</DI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