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新闻
国外药闻
国内药闻
省内药闻
会议动态
十周年庆典
关键字:
搜索栏目:
 首页 >> 药事新闻 >> 国内药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公告
作者:CFDA 时间:2014-06-04 点击:384 来源:CFDA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014年5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发布公告:

  自2014年6月1日以后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产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前,产品注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从事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管理按照现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年6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订前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但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不认为违法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年6月1日以后的,适用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返回>>>
浙江省医院药事管理质控中心网 版权所有@2008 All Right Reserved。 浙江省医院药事管理质控中心主办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79号(310003)        Email:zhejiangyszk@163.com
建议浏览器IE6.0+ 分辨率:1024*76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