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标准工作卫生标准工作,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建立有效的卫生标准实施监测和信息反馈机制。
(六)加强卫生标准基础研究。重点加强专业卫生标准制修订关键技术、卫生标准应用评价技术方法等研究工作。根据健康服务业发展需求,探索建立相应的卫生标准体系,规范行业发展,为卫生安全监管提供依据。推进疾病预防、医疗临床、行业科研专项成果向卫生标准的转化。加强卫生标准与科技创新的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积极学习借鉴国际组织和国外相关标准,提高标准的先进性。
四、重点标准项目
(一)信息标准。制定卫生信息模型、基层医疗卫生信息标准、互联互通标准符合性测评测试标准、信息安全和健康信息隐私保护规范、icd疾病诊断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等标准。
(二)医疗机构管理标准。修订医疗机构安全管理标准,制定综合医院儿科建设标准,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标准,妇产科专科医院建设标准,急救医疗机构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急诊科建设标准,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装备配置标准。制定医疗器械和医疗设备临床安全使用标准。
(三)医疗服务标准。制定医疗服务相关流程、影像学诊断及急需规范的技术操作等标准。制定常用医学名词标准化词库。
(四)临床检验标准。制定我国常见病、多发病相关的检验医学实用准则,围绕检验医学各亚学科制定该学科的常规技术标准和准则,制定我国常见、重要检测项目的参考体系标准。
(五)血液标准。完善覆盖采供血工作全流程的标准体系,制定以献血服务、血液筛查、质量控制和临床科学合理用血四个领域为重点的标准,加快输血医学术语、血液合格标签编码等基础性标准的研制工作。
(六)医院感染控制标准。完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框架体系,修订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标准。
(七)护理标准。制定完善护理标准框架体系,制定护理服务相关管理、服务行为、操作技术标准。
(八)传染病标准。系统梳理修订39种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病在内的肺结核、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丙型病毒性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布鲁氏菌病、梅毒和淋病等;制定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以及人乳头瘤病毒感染皮肤病等非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制定传染病防治效果评价及监督标准。
(九)寄生虫病标准。制定巴贝虫的诊断、包虫病粪抗原检测技术、查螺灭螺技术规范等标准。
(十)地方病标准。制定人群尿砷正常值、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改良炉改灶技术规范等标准。
(十一)病媒生物控制标准。加强媒介生物性传染病控制标准的研究,建立病媒生物控制用药准则与操作规范,规范有害生物防制服务。
(十二)职业卫生标准。加快制定、修订职业卫生基础标准,建立健全配套的职业卫生检验方法标准,完善重点行业与重点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标准,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制定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硬金属肺病、激光所致眼损伤等新增职业病的诊断标准,修订溴丙烷中毒、职业性传染病的诊断、职业性肿瘤的诊断等标准。
(十三)环境卫生标准。开展环境卫生专业基础标准、环境污染对人群(体)健康影响评价和监测方法标准研究,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其检验方法,开展海水淡化用于饮用水的卫生标准研究,完善涉水产品相关标准,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技术标准。
(十四)放射卫生标准。制修订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与检测方法系列标准,研制放射诊断与核医学指导水平标准、放射诊疗新技术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制定医疗照射中患者防护与安全、个人剂量监测、职业照射防护系列标准、核与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准备与响应等标准。制修订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应急救治相关标准,修订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放射性肿瘤诊断标准和病因学判断标准。
(十五)营养标准。围绕我国居民的主要营养问题,制定人体营养状况评价标准、膳食营养素需要标准、膳食营养指导与干预标准;规范食物成分数据分类、表达,制定食物营养标准;制定营养研究、调查、检测、干预等方法学标准。
(十六)学校卫生标准。开展学校卫生标准体系研究,开展学生健康及相关行为因素、常见病监测方法、监测技术、监测内容等标准基础研究和制定;制定学校学生生活、学习环境及相关设施卫生标准。
(十七)消毒卫生标准。制定急需的应急状态下的现场消毒标准,以消毒产品通用技术标准为重点,制定消毒器械和消毒剂标准,完善消毒产品标准体系。
(十八)其他领域。制定卫生应急管理、技术标准和评估规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合作,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各专业委员会研究、完善本领域卫生标准体系框架,保证标准的审查质量,将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动态追踪、标准的复审等纳入重要的日常工作。卫生监督中心做好协调工作,发挥枢纽作用,全面掌握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国家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