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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通知
作者:国家卫计委 时间:2014-09-03 点击:595 来源:国家卫计委
国卫发明电〔2014〕57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8月27日   

 
  为加强埃博拉出血热(ebola hemorrhagic fever)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医院感染风险,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指南。
  二、埃博拉出血热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一)埃博拉出血热患者的管理。
  1.留观、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采取严格的接触隔离措施,实行单间隔离;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将患者转至定点医院诊治。对于疑似或确诊患者,有条件的应当安置于负压病房进行诊治。
  2.患者诊疗与护理尽可能使用一次性用品,使用后均按照医疗废物处置;必须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按照常规程序进行处理。患者的分泌物、排泄物、小面积污染等建议使用含消毒成分的吸湿材料覆盖并吸收后按医疗废物处置,再进行相应环境与物品的清洁、消毒;较大范围污染的,首选漂白粉覆盖,待液体吸收后清理,倒入污水处理系统。

三、医务人员防护
  医务人员应当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严格采取接触隔离及飞沫隔离的预防措施。具体包括:
  (一)诊疗过程中,应当戴乳胶手套、医用防护口罩、面罩(护目镜),穿防护服、防水靴或者密封的鞋和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避免无防护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或受到其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及环境;尽量减少针头及其他锐器的使用,执行安全注射,正确处理锐器,严格预防锐器伤。
  (二)医务人员进出隔离病房时,应当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1-2009)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相应的流程,正确穿脱防护用品,重点注意做好眼睛、鼻腔、口腔粘膜的防护。穿脱个人防护用品时,为减少和避免脱卸过程可能的污染,建议先戴口罩再戴帽子,确保在脱卸时能最后摘除口罩;护目镜和防护面罩应在穿防护服前完成,脱卸时要先脱防护服再脱卸脸面部防护用品。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可以复用的防护用品严格遵循消毒与灭菌的流程。
  (三)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09)要求,及时正确进行手卫生。
  (四)医务人员暴露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时,应当立即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清洗皮肤,再用0.5%碘伏消毒液或75%洗必泰醇擦拭消毒;粘膜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或0.05%碘伏冲洗;发生锐器伤时,应当及时按照锐器伤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暴露后的医务人员按照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五)采集标本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标本转运应当按照a类感染性物质包装运输要求进行,即应当置于符合规定的具有生物危险标签、标识、运输登记表、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的容器内,容器应置于具有防水、防破损、防渗漏、耐高温、耐高压的外包装中,主容器与外包装间填充足够的吸附材料。标本由专人、专车护送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门实验室检验,护送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六)应当对参与患者诊治的医务人员进行健康监测,一旦出现疑似症状或感染症状,应当立即进行隔离、诊治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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