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倡导人性化执法理念,纠正“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稽查执法理念,同时针对个别涉药单位违法手段越来越隐蔽,不经过深入调查很难从台账看出问题这一实际,2009年,浙江省海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重稽查方式、方法的创新和稽查效能的提升,积极探索,改变过去一直沿用的“进企业—翻台账—下结论”的老式检查方法,在药械专项检查工作中引入“预案式稽查制”。
<P> “预案式稽查制”就是根据不断变化的药械违法行为和监管形势,在进行药械执法检查前,针对某一类单位或某一个单位的特点,依据被检查对象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因违法违规受到查处等情况,以及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协查等信息,并结合近期药品市场新特点,对被检查对象做出初步评估,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原则和法律适用进行梳理,确定重点稽查项目、内容,拟定具体稽查预案,并按照预案实施监督检查。预案的制定,根据不同情况主要采取三种方案:</P>
<P> 第一种是一企一案。对重点单位,如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等,根据其历次检查和已经掌握的情况,制定单一的检查预案。</P>
<P> 第二种是一类一案。对乡镇零售药店、卫生院等情况类似单位,统一制定检查预案,适用于这同一类涉药单位。</P>
<P> 第三种是一镇一案。对社区卫生服务站,针对各镇情况不同,管理薄弱环节不同的情况,采取一个镇一个检查预案。</P>
<P> 2009年以来,海盐县局主要是针对乡镇零售药店等类似单位,开展药品购进渠道,是否依法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是否依法索取、留存销售凭证以及药品经营企业是否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方面开展“预案式”稽查执法,先后查办了经营无注册证医疗器械“天然胶乳胶避孕套”案、未按规定留存供货企业销售凭证案等6个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在“预案式”稽查执法检查中,该局采取事前告知、事后反馈,即事前制定检查预案,告知被查单位接受检查的时间、内容、相关人员,检查时,按照预案对被检查单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全面检查;事后,对所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理,以会议交流形式对涉药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P>
<P> 此种检查方法受到被查单位的广泛好评。被查单位一致表示,“预案式稽查执法”,实现了被查单位与执法人员更好的沟通和交流,在业务上得到了更好地教育和指导,对于今后进一步改善管理,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也将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P>
<P align=right>来源:嘉兴市药监局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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