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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30个县市区启动基本药物制度
作者:记者胡 玲 时间:2010-02-25 点击:847 来源:健康报网
<FONT size=3>从浙江省政府2月23日召开的全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月25日起,我省30个县(市、区)范围内由政府举办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及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该省财政将安排预拨资金、周转资金和专项资金,以确保改革顺利平稳实施。 <BR><BR>  我省财政、发改、民政、人力社保和卫生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明确,对基层单位的经常性收支,原则上按照“核定收支、差额补助、总量控制”的方式进行管理;对其建设发展支出,按照“核定计划、专项补助、包干使用”的方式进行管理。该意见规定,在科学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和经常性支出之后,支大于收的差额部分由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安排,并实行总量控制。基层单位的建设发展支出由财政专项安排,专款专用。 <BR><BR>  为确保改革顺利平稳实施,省财政部门将先行拨付一部分补助资金,保证基层单位人员工资的正常发放和运行经费的合理需要;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周转资金,保证药品采购需要;近日预下拨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单位人员经费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BR><BR>  省政府要求,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150种省增补的目录药品,以及现有库存的药品和因特别情况准许使用的其他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目录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其中新农合至少高出5个百分点。&nbsp;<BR></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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