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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长兴县拟定3月25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作者: 时间:2011-03-15 点击:670 来源:长兴县卫生局
<P style="LINE-HEIGHT: 2"><FONT style="FONT-SIZE: 15px;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ace=宋体 size=4><FONT face=宋体 size=4>按照省卫生厅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长兴县拟定3月25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目前正着手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础准备工作。</FONT> </FONT></P> <P style="LINE-HEIGHT: 2"><FONT style="FONT-SIZE: 15px;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ace=宋体 size=4><FONT face=宋体 size=4>去年2月起,我省首批30个县(市、区)开始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32%。群众普遍反映药价明显下降,报销比例显著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养医”问题,杜绝了大处方、过度用药和过度治疗等现象,特别是抗生素滥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诊疗行为进一步规范。</FONT> </FONT></P> <P style="LINE-HEIGHT: 2"><FONT style="FONT-SIZE: 15px;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FONT face=宋体 size=4>为更好吸收周边县、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先进经验,长兴县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专程到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兄弟县区进行学习考察,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国家、省出台的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文件进行全面学习,准确把握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内容。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该县将逐步完成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目录遴选,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人员培训工作,做好合作医疗及基层医疗机构软件信息系统改造、基层医疗机构库存药品清理盘点等工作方案。 并在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考核评价工作基础上,建立县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结算中心,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管理的监管。同时,完善以服务数量、质量和居民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各乡镇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管理、配套资金等方面的考核,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培训,掌握基本药物的应用技能,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同时,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契机,全面推进长兴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综合改革。坚持政府主导,积极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完善我县农村医疗服务体系规划与建设;继续加大投入,加强县级“三院一中心”建设;积极探索适合长兴实际的乡镇卫生院管理模式,继续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完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健全农村社区卫技人员定向培养,不断提升医疗服务队伍素质;扎实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安全、卫生监督执法、医德医风建设等各项卫生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BR style="FONT-FAMILY: "></FONT></P></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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