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ONT size=4>自2010年2月25日德清县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所有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一年来,该县卫生局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针对可能出现的商业贿赂情况,采取了多项举措严格防范,确保了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县乡镇全面实施和顺利推进。一是及时召开医改财政预拨资金管理使用会议,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严格使用财政预拨资金;二是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财政预拨资金使用情况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情况的专项检查;三是下发《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的通知》,对药商愿意捐赠的款项,由单位接受捐赠,列入专项基金管理,用于卫生事业发展,逐步规范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行为;四是与各药品配送商签订了《德清县基本药物配送和廉政共建协议》,一旦发现有推销药品的现象,将拒付所购药品款项;五是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社区责任医生廉洁行医的通知》,对各乡镇卫生院辖区内社区责任医生进行宣传教育,规范药品进货渠道,防止“二次议价”、“两个药箱”等现象出现。 </FONT></P>
<P><FONT size=4>自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至2010年底共向群众让利3835万元,平均每月让利近400万元,取得了药品收入下降、药品利润下降、门诊均次费用下降、门诊人次上升的“三降一升”明显成效,切实减轻了群众基本用药负担,有效缓解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问题,老百姓普遍反映叫好。近日,该县卫生局被省卫生厅授予了“浙江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BR style="FONT-FAMILY: "></P></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