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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化驻店药师管理提高集中整治效能
作者: 时间:2012-04-19 点击:634 来源:网络来源
<FONT size=3>为巩固和深化“小药店”整规工作成果,全面贯彻落实我省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保障公众合理用药、安全用药,充分发挥驻店药师作用,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多举措加强驻店药师的监督管理。 <BR>&nbsp;&nbsp;&nbsp; 一是强化药师资格审查。在新开药店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对药师的资格、是否兼职、外地人员能否在职在岗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在批准筹建前,与新开办企业负责人、驻店药师进行约谈,明确告知其工作职责及法律责任,同时采取书面考试考核驻店药师的业务能力和履职能力。 <BR>&nbsp;&nbsp;&nbsp; 二是强化信息化监管。下发了《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意见》,针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师的兼职虚挂现象和处方药销售管理的监管难点,要求各县区建立药师视频监管和处方药销售在线监管等信息化监管平台,进一步推进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破解监管的难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目前,三县已统一安装“药械直通车”药师指纹考勤系统,落实人员分片负责在线监管并做好记录。对在线巡查中发现的药师不在岗或药师每月在岗时间未达标的,责令企业整改并加大现场检查频次。 <BR>&nbsp;&nbsp;&nbsp;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以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为契机,以平安药品建设为载体,以药品安全示范创建为抓手,严格执行《“小药店”整规再评价制度》、《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黑名单”制度(试行)》等相关规定,将新开办药店、办理驻店药师变更的药店及上年度信用等级为C\D级的药店列为重点企业,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现场检查,突出检查药师在岗在线监管、处方药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等重点,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有效提高整治工作效能。</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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