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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医疗机构落实处方药师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讨论稿)
作者:金华市医院药事管理质控中心 时间:2013-06-14 点击:1513 来源:原创
起草人:金华市医院药事管理质控中心顾问金寿补
 
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完善安全用药和医疗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医疗机构药学学科建设,提升医院药学服务职能,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金华市医疗机构落实药师审核处方制度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如下。
一、统一思想。
落实处方药师审核制度关键在于医疗机构的领导。各级医疗机构领导要充分认识药师审核处方、用药医嘱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增强落实处方药师审核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1、重新学习《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药师审核处方的规定,充分认识实行药师审核处方是法规赋予医疗机构的职责。
2、药师审核处方是完善安全用药和医疗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药物治疗过程中保障临床合理用药不或缺的环节;是构建医疗机构内部实现“医”、“药”紧密合作,又相互制约的临床药物治疗必需的运行路径;是医院药事管理、药学学科建设最基础的工作。
3、公立医院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阳光用药工程”,实行药品零差率,调整医疗收费结构,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降低药品比例,实现医疗费用零增长,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落实处方药师审核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4、落实药师审核处方,实际是处方点评工作的前移。药师审核处方比处方点评更具实效,更为重要。不仅可以大量减少处方点评工作量,更是处方点评合格率达标的保障机制。
5、《处方管理办法》发布实施6年了。应清醒地看到,我市至今尚无一家医疗机构的病区用药医嘱实行药师审核,按照《处方点评规范》规定均应判定为不合格处方;门诊处方药师审核也仅停留在形式上,无疑是医院药事管理中最大的一块“短板”。
6、医院药师应当认识到药师审核处方,同样是法规赋予医院药师的神圣职责;是医院药师价值体现的亮点所在;是医院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保障临床合理用药最日常、最富挑战性的工作,也是医院药师从药品保障供应型向医院药学技术服务型转型的最大动力和最佳机遇。医院药师应当成为落实本“实施方案”的主力军。
二、明确责任人。
1、落实本“实施方案”的第一责任人,是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2、负责起草、制定医疗机构落实“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并在落实中,承担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责任人,是分管医院药事管理的责任人。
3、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的负责人,是医院药学部及相关部门的主任。
三、规范处方审核范围。
药师审核处方的范围,是门诊处方及病区用药医嘱单。
四、规定落实时限及进度。
从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规定医疗机构实现全门诊处方、全病区用药医嘱药师审核的时限及进度为:
1、三级医院及县(市)综合性第一医院应当在3年内实现
药师审核临床科室处方及病区用药医嘱的覆盖面,第一年不少于30%;第二年不少于70%;第三年达到100%。
2、二级医院应当在4年内实现
药师审核临床科室处方及病区用药医嘱的覆盖面,第一年不少于25%;第二年不少于50%;第三年不少于80%,第四年达到100%
3、其他医疗机构应当在5年内实现;年进度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
五、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机构的落实“实施细则”。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在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实施方案”,结合本机构的实际,完成制定本机构落实“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并付诸实施。
2、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上报。
市直医疗机构 直接上报我局医政处;
各县(市)的医疗机构,一式二份报所在地的卫生局,由各县(市)卫生局转报一份我局。
3、医疗机构对本机构的“实施细则”,应当实行定期、不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及困难,认真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并作好记录,确保本机构“实施细则”落到实处。
六、加快医院信息化、药品调配自动化建设,促进“实施方案”落实。
1、医院信息化建设要满足“阳光用药工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有关信息、数据,实现计算机自动化统计要求。确保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
2、临床医疗文书信息传输,要满足药师审核病区用药医嘱的要求;
3、三级医院及县(市)综合第一医院,有条件的应逐步配备计算机处方预警系统及药品调配自动化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4、鼓励三级医院及县(市)综合性第一医院,探索住院部实行卫星药房运行模式,在病区配备智能药柜,提升药学服务职能。
七、培养一批能胜任处方审核的药师队伍。
二级以上医院力争用3到5年时间培养出一批与医院规模相适应,能胜任处方审核的专业药师队伍。
1、科学配置药学人员,提高药学人才资源利用,医院药学人员可以实行二档建制。
一档为处方审核药师/临床药师;二档为从事药品采购、保管、调剂等药学服务的药学技师。
2、承担处方审核的药师应列入临床药师之列。
3、建立处方审核药师竟聘上岗、优胜劣汰机制和考评奖惩制度。
4、赋予审核处方药师应有的职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5、鼓励药师自学成才,努力实现处方审核药师专业化。
6、绩效工资向专司处方审核药师倾斜。
7、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具有高职称技术职务药师1年内;具有中级职称职务药师3年内,仍不能胜任处方审核的,应当根据其工作表现,实行高职低聘使用。以促进医院药学人员药学服务能力的提升。
八、审核处方药师业务素质的基本要求。
随着病人电子病历的普及,为药师审核病区用药医嘱打下了基础。鼓励药师边干边学、在实践中学习提高,成为专科处方审核药师,并逐步达到专科临床药师业务素质基本要求。
1、比较系统的掌握临床专科医学的基本知识;熟悉临床专科诊疗过程;能正确阅读医疗文书,掌握专科常见疾病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2、掌握专科疾病诊疗“指南”/规范/专家共识/药物诊疗最新进展及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的分析、评价。
3、掌握本院供应药品,特别是本专科药品的药理学、药效学、药动学、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禁忌症、不良反应等药学知识,能够发现药物潜在或实际存在的临床用药问题。其中抗菌药物还应掌握本院或本地区的耐药监测情况。
4、及时了解掌握本专科循证医学、药物治疗及新药研究进展。
5、具有与医师交流沟通的能力。
九、药师审核处方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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