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11月4日,在义乌市卫生局领导下,由药事质控中心精心组织,结合《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建设的意见》(浙卫办【2013】15号)及义乌市卫生局关于转发《金华市深化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全市各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工程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各医疗机构领导均十分重视“阳光用药工程”,扎实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完善药品阳光采购制度,包括药品备案采购制度,严格执行中标药品采购销售价格;严格处方点评制度,各医疗机构的全处方点评工作和药品使用动态预警制度已在逐步开展;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各单位按照要求每个季度对阳光用药各项指标在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 通过此次督查,进一步推动落实我市“阳光用药工程”,减少不合理用药,控制医疗费用增长,让患者看病更放心、更贴心、更舒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