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临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3号令—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9月26日,经市卫生局审核对各医疗机构参加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培训并且考核合格的医师和药师分别发放“义乌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资格证书”和“义乌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调配权权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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