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市场监管体制要求,浙江省慈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克服各种困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能,对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三部门执法文书进行梳理、整合,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严把“四关”,全面提升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
一是严把证据关。在证据的收集上,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确保证据材料的真实、准确、齐全,为及时立案,依法作出合理处罚提供客观依据。
二是严把立案关。对每一个行政处罚案件,在调查取证之前,都要先进行案情分析,符合条件的及时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不勉强立案,确保立案水平和时效。
三是严把自由裁量关。在案审中坚持自由裁量标准统一、及时沟通和宽严相济的要求,切实避免畸轻畸重,做到裁量恰当,切实做到对违法行为惩处恰当,实现教育与惩处的统一。
四是严把案件审核关。实施行政处罚前,先报送本所(分局)法制员审核,再上交市局法规科对案件进行再审核。重大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前,必须提交局案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确保案件办理合法、公平、公正。
|